2020年5月21日 星期四

觀光局強化人才培訓申請案之事前審查,啓動落實辦訓實地抽查機制,維持辦訓品質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觀光產業相關公協會辦理人才培訓課程爭議等情事,交通部觀光局說明如下:

一、針對近日報導有相關協會辦理人才培訓爽領課程費及以會員優先等,有關紓困人才培訓補助係由觀光產業各業別之商業同業公會及相關工、協會提出補助申請(下稱辦訓單位),辦訓單位必須核實發放予雇主或參訓人員轉型培訓費,其他辦理課程相關經費編列亦有相關標準規定,上開經費均屬辦訓單位之「支出」,且辦訓單位於辦理完竣1個月內應依「交通部協助受重大疫情影響觀光相關產業轉型培訓實施要點(下稱該要點)」第12點規定,檢附支出原始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觀光局申請核銷。另觀光局前已於行政資訊網人才培訓問答(QA)中說明「申請補助單位不得僅開放會員參訓,且應優先錄取從未參訓人員」,而辦訓單位向學員收取報名費用係屬補助之「收入」,如經核銷結案後有結餘款,應全數繳回觀光局,未繳回將依法追繳,避免有賺取課程費之情事。

二、針對報導辦訓單位便當菜色問題與講師資格一事,有關訓練課程補助案,需由辦訓單位檢具申請書及計畫書向觀光局提出申請,經觀光局書面審查,辦訓單位之資格、課程安排及經費編列等,符合前揭要點規定及相關規範,觀光局始核准案件辦理,爰辦訓單位需依核准之申請案內容(包含經費支應、預邀請授課講師等)辦訓,不得擅自變更。至於便當菜色及預邀請授課講師等屬辦訓單位自行規劃事項,觀光局並無特別規範。惟學員如有意見,得向辦訓單位反映或將意見載明於滿意度調查內,供辦訓單位日後檢討改進。

觀光局為維持辦訓品質,將強化辦訓實地檢核機制,已安排勤務派員至現場瞭解,不定時辦理現場抽查核作業及紀錄,做為導正部分亂象及辦理核銷之參據。另觀光局將發函各主要辦訓之觀光產業公協會,要求務必切實依相關規定及所提交之課程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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