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為進一步避免民宿取得登記證後之擾鄰行為,縣府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民宿管理辦法第19條、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2條第1項第5款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1條,於110年1月20日公告「宜蘭縣民宿經營管理及管制事項」,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一般住宅、農舍、集合住宅及連棟式住宅社區內之民宿,每日夜間10點至翌日上午8點,禁止喧嘩、烤肉、使用卡拉ok及喇叭等擴音設備,並須於住宿須知內載明。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二)至於位於連棟式住宅社區內,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取得登記證之民宿,倘日後因違反本公告,裁處確定在案達2次以上,並經社區管理委員會或該排連棟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出席,同時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不同意該民宿繼續經營,縣府將廢止該民宿之登記證。
工旅處強調,處罰並不是目的。期待透過本次公告,讓民宿經營回歸以里鄰生活特色待客的初衷,建立縣民生活及觀光發展之間的平衡點。
- 聯絡人:林宸萭
- 聯絡電話:039251000#1872
- 聯絡mail:lilyan.lin@mail.e-land.gov.tw
- 聯絡單位:工商旅遊處
古舍古鄉民宿
電話:03-9893639
E-mail:oldhouse2016@gmail.com
地址:266宜蘭縣三星鄉員山村泰雅一路491巷牛頭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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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oldhouse201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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